汉中市两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件移送司法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通报9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其中两起移送公安司法部门侦办审理,警醒定点医药机构及广大参保人员,自觉遵守国家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2019年5月,城固县文川镇村民何某受雇于张某在修房工地当小工时,不慎从二楼楼梯摔下致伤。张某将何某送医治疗,医生询问受伤缘由时,张某谎称是何某在自家地里收油菜时摔倒受伤,后由张某缴费办理住院手续。随后张某要求何某家人将何某医保资料上报医院用于后期治疗费用报销。
当年7月中旬,张某请托何某同村小组长何某军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张某赔偿何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各类费用65000元,要求何某当天出院,并积极配合报销合疗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张某请何某军出具何某干农活受伤的村委会证明,后何某家属报销合疗费用3万余元。县医疗保障部门初步调查核实后,依规移送公安机关。县公安局已侦查终结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将在近日审理。
2017年7月25日,洋县黄家营镇马某在入院时隐瞒受伤原因,谎称是自己干活摔伤。2017年9月17日,杨某在明知其母马某住院不符合新农合报销规定的情况下办理虚假证明,骗取新农合报销资金23848.36元。洋县医疗保障局接群众举报后随即进行了调查,马某此次的外伤医疗费用存在第三者责任,不属医保基金报销范围,便将此案以欺诈骗保案移送公安机关。马某、杨某将其所骗取的23848.36元报销款退回洋县某医院,涉案医保基金全部追回。
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二被告人犯诈骗罪。经洋县法院审理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7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为保证专项基金安全,严厉打击骗保行为,国务院于2020年12月9日制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骗取医保资金5000元以上的,依据《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系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不仅是医疗保障部门的职责,更是每一个参保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此希望广大群众以此案为戒,切勿为一己私利而触犯刑律,要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唐红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