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严禁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记者近日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将进一步规范西安市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带动社会投资活力,健全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
《细则》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西安市域内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预算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细则》明确,政府投资应当坚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区分轻重缓急、科学有序推进,严禁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细则》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未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当年不予安排预算资金(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建设项目除外)。
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项目,需在下达投资计划的当年开工建设;以投资补助方式安排的项目,需已开工建设;以贷款贴息方式安排的项目,贴息范围、贴息标准等需经本级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同意。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由负责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各有关部门会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调整计划下达时应抄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同时,《细则》明确,严格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概算审批部门履行概算管理的监管职责,项目单位对概算管理负直接责任。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张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