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村法庭高效审结借贷纠纷案
(王明 唐斌)近日,山阳县人民法院中村法庭高效审结3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汪某特地为法庭送来一面写有“为民排忧情深似海,尽职尽责关爱百姓”的锦旗,表达对中村法庭心系群众、维护正义的感激之情。
原告汪某与被告李某甲、王某乙、吴某丙本是朋友关系,汪某分别于2016年借款给李某甲2万元,于2009年借款给王某乙1000元,于2004年借款给吴某丙5000元,三人分别向汪某出具了借条。后汪某多次催还未果,无奈之下,分别将李某甲、王某乙、吴某丙告到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法官释法明理,汪某分别与李某甲、王某乙达成了调解协议,其中李某甲制定了还款方案,王某乙及时偿还了借款本息。由于吴某丙对借款本息争议大,庭前调解未果,法庭及时开庭审理,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再次组织调解未果,法庭依法作出判决。宣判时,法庭充分向吴某丙判后答疑,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消除其心中疑虑,吴某丙表示接受法院裁判,并自觉偿还借款本息。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中村法庭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题,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把司法为民意识融入每一起案件审理过程中,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案结事了,促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让司法变得更有温度,更暖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