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整改违法建设石英砂草酸浸泡设施行为
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期间,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城固县力峰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向湑水河内排放废酸水,经多次举报查处后并未关停。2021年4月该厂使用大水坑非法向地下渗透酸液经环保部门查处后也未停止生产。接到转办单后,市委立即转城固县委调查处理,该县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的信访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三合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群众反映的城固县力峰矿业有限公司建有一条年产2万吨干法石英砂生产线和年产10万吨湿法石英砂生产线,干法生产线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器,湿法生产线采用湿法生产工艺,在厂区东侧修建有一座1000立方米废水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收集多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该公司2019年建成投运。2018年9月,该公司委托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城固力峰矿业有限公司石英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1月16日原城固县环保局进行审批(城环批字〔2018〕43号)。2019年7月1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91610722577837665Q001Q),有效期限自2019年7月10日至2022年7月9日止。2019年10月委托汉中市华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编制了石英砂加工项目干法生产线(水、气、噪音部分)环保竣工验收调查报告,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13日进行公示,通过环保验收。
关于群众反映的自2019年起一直违法使用废酸洗砂问题,经查,今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为了提高石英砂质量,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在原湿法生产线上新增加擦洗机一套、浸泡池1组(4个),生产过程中添加草酸浸泡石英砂,除铁除杂生产低铁石英砂。城固分局于2021年4月14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城环责改字〔2021〕58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生产,未经重新报批环评不得生产,并立案处罚4.35万元(陕F城固环立〔2021〕32号)。该公司从4月14日起一直停产至今,委托第三方正在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关于群众反映该厂内酸液污水横流,气味很臭,影响周边群众生活问题,4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在密闭厂房内新建了石英砂浸泡池,正在使用草酸浸泡石英砂,浸泡池内草酸水循环利用未外排,执法人员在厂区内未闻到恶臭气味。由于该公司从4月14日起一直停产至今。5月16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含草酸生产废水储存在沉淀池内未外排,工作人员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反映在日常生活中没有闻到恶臭气味。
关于群众反映该厂非法向湑水河内排放废酸水,经多次举报查处后并未关停问题,在城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日常检查中,未发现该公司向湑水河排放生产废水问题。5月16日,联合调查组对厂界四周反复进行踏勘,未发现私设废水排放口,厂区外围也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
关于群众反映今年4月该厂使用大水坑非法向地下渗透酸液经环保部门查处后也未停止生产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厂区及生产车间全部用水泥进行硬化,生产废水收集渠道和沉淀池也全部硬化。近年来,在城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历次检查中,均未发现利用大水坑非法向地下渗透酸液现象。
针对该公司违法建设石英砂草酸浸泡设施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于今年4月14日对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城环责改字〔2021〕58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生产,并进行立案处罚4.35万元(陕F城固环立〔2021〕32号)。该公司自4月14日停产至今,委托第三方正在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将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在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审批之前,不得重新开工生产。
(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