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石泉县境内所有河道禁止采砂
(通讯员 周传水)5月19日,石泉县水利局发布《关于汛期河道范围内禁止采砂的通知》,6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石泉县境内所有河道砂石资源全面禁采。
通知明确,根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安康市江河湖泊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6月1日至10月15日为河道采砂禁采期。禁采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采期进行江河湖泊采砂活动。所有从事河道采砂(采矿)、河(航)道疏浚的船舶必须于5月31日前将采砂机械、设备及人员撤离河道,封存筛分设备,停止一切采砂活动,并将船舶停靠在安全水域进行锚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各采砂企业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房屋、便道等临时建(构)筑物,复平采砂弃料和坑道,及时清运河道内弃置的堆积物,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同时,各采砂企业必须在汛前编制好防汛度汛预案上报县防汛、应急部门及水利、交通(海事)部门报备,并在下河路口及采砂点、筛分厂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封堵下河路口,安排专人负责汛期值班值守,杜绝和防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发生。
禁采期间,县境内所有河道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水利部门将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有擅自非法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触犯刑律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交,并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