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名新时代的“三心”法官
通讯员 马小松
郑辉,男,中共党员,1986年3月出生,2010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白河法院仓上法庭、茅坪法庭庭长,现任白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先后毕业于延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获双法学学士学位的郑辉工作中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公正司法、勇于担当、一心为民,形成了自己的三心工作法,即用爱心对待人民群众,用耐心对待每起案件,用公心对待审判事业。2018年度被安康中院表彰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2019年度被安康中院记个人三等功,2020年度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司法为民用爱心对待人民群众
2015年9月17日早上,一位青涩的小姑娘在其村干部的带领下走进白河法院仓上法庭,还没开口却已泣不成声。
我是白河县高级中学的高三学生,你们冻结我母亲黄某某的账户,这是我们的唯一生活来源,我现在没法继续读书了,我今天不走了!
不着急,慢慢说,你母亲叫什么名字?郑辉连忙招呼其落座问道。
原来,2014年黄某某请邻居罗某某帮忙砍树,罗某在义务帮工过程中不慎将自己左手拇指砍伤,之后人民法院判令黄某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8856.01元,黄某某未履行,罗某某申请执行。
你母亲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义务,我们冻结账户是合法合理的!
我母亲有病,父亲也去世了,这是政府发给我们的低保金,你们冻结之后,我们就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了,我生活费也没有,我们生活不下去了,除非你们把账户解除了!
小姑娘不着急,你尽快提交相关证明及你母亲的病历资料,如果属实,我们会及时予以解除。但是账户今天不能解除,希望你能理解。
经核查,其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最终,法庭通过县委政法委的司法救助和仓上镇政府的民政救助分两次进行了全额救助,案件圆满化解。
作为一名法官,郑辉同志通过加大巡回审判、创新开展夜间开庭及爱心救助等方式,切实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之心,用心化解一大批疑难复杂案件,甚至被人亲切地称呼为爱心法官。
严谨细致 用耐心对待每起案件
2019年4月2日,白河法院茅坪法庭受理了一起饲养牛致人损害的纠纷。
原告马某主张2019年2月18日下午被告樊某的牛乘其不备从侧后方将其撞倒在地,致使其受伤,被告应当赔偿其损失。被告樊某则辩称其饲养的牛从未发生过伤人事件,案发时并无他人在场,具体情况无人知晓。
马某还扬言:你们不好好处理我的案子,我就去上访!
郑辉作为承办法官,面对一起可能永远都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案件,是按照举证责任无情驳回,还是根据内心确信酌情支持,他一时面临两难。
为公正化解该案,他确定了两条思路,一是根据马某提供的证人,通知双方当事人及证人进行现场勘查和实验;一是积极与镇村基层组织沟通协调,努力形成合力,为调解奠定基础。
郑辉先后经过两次到案发地进行实地勘查,并由马某提供的唯一证人到现场进行指认和模拟,结合一般经验,详细分析樊某牛打人的可能性,最后就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法律规定及诉讼风险向双方进行了详细释明。最终,双方均同意法庭提出的平均分担马某损失的意见,樊某一次性赔偿马某各项损失8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正如樊某在签字时说:即便不能完全确定是我牛伤人的,但我佩服法官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我愿意赔偿。
郑辉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身处基层法庭审判一线,注重学习,积极勤奋,精益求精,特别注重将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以快、准、精办案风格而著称。截至目前,共办结审判执行案件1000余件,无发回重审及错案发生,审判质效始终位于法院第一方阵。
勇于担当用公心对待审判事业
2021年4月6日晚上8时。郑局长,申请执行人刚电话告知在白河县狮子山发现周某某,且已驾车离开,如何处置?
立即安排专人到其住所蹲守。
2021年1月,白河县法院执行局受理周某某作为被执行人的8起劳务报酬执行案件共计9万余元,周某某未履行执行义务,且存在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长期居住在十堰、白河两地。
晚上9时许,在周某某小区未发现其本人及车辆。
考虑到周某某存在规避执行的行为,并分析其活动轨迹,他决定次日早晨6点亲自带队对周某某住所进行突击执行。
翌日清晨六时许,当执行干警赶到周某某所住小区,发现其车辆停在小区,初步判定周某某确实在家。在屋外,执行干警多次喊话,并阐明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其仍不开门。于是,执行干警通知开锁公司强制开锁,并邀请物业公司代表见证执行。开门后,发现周某某和其妻子均在家中,因其妻子辱骂、推搡执行干警,妨碍执行工作,周某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法院依法分别对二人实施司法拘留。次日,其家属代为履行执行义务,案件圆满化解。
作为一名部门负责人,郑辉同志始终把承办疑难复杂案件作为提高办案水平、积累办案经验的有效途径,严格落实院庭长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工作要求,勇挑重担,一马当先。连续多年承办案件数量始终处于该院前三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