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加强源头保护 改善秦岭水质
秦岭,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以秦岭为界,渭河属黄河流域,嘉陵江、汉江属长江流域。大秦岭的生态意义,不仅在于分水,更在于涵养水、供给水。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让其不受到破坏和污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宝鸡认真落实中省“水十条”、《陕西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按照“渭河治污,宝鸡先行”的理念,编制实施了碧水保卫战年度实施方案,河长制、湖长制得到全面推行,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深入,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渭河、嘉陵江、汉江流域平均水质均达到考核要求,涉及秦岭地区的晁峪河、清姜河、清水河、磻溪河等重要渭河支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市水环境质量连续多年位居关中城市前列。
一方面,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涉秦岭地区的嘉-清、石头河水库、石沟河、白石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防止已整治完成的环境问题出现“反弹”现象;完成15个(包括1个“万人千吨”水源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城乡统筹推进;争取专项资金2030万元,用于保护区设立围网、标识牌、界桩和截污等规范化措施,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另一方面,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争取中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先后开展秦岭地区的石坝河、瓦峪河、红岩河、嘉陵江(凤县县城段)等重点治理项目,建设截污管网18.14公里、河道清整治清淤2.9万余平方米,以支流水质改善促进干流水质达标。
“十四五”期间,宝鸡将继续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巩固对秦岭“乱排乱放”整治成果,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修复,持之以恒抓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宝鸡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