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提交初审推进有条件区域积极参与错时共享停车
为通过立法进一步强化停车管理与服务,提升城市形象,《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4月27日提交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初审。
道路停车泊位应逐步减少
确保行车空间和安全
据悉,近年来,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目前已突破400万辆,停车泊位(含郊县)约299万个,停车矛盾十分突出,机动车乱停乱放、停车管理混乱等问题日益增多。
《条例(草案)》从源头入手,进一步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停车场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行为等,从体制机制、规划建设、执法管理等方面,提升和完善停车管理与服务水平。审议时,西安市人大监察司法委认为,道路停车泊位应逐步减少,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合的道路上不得设置停车位,以确保行车空间和安全。委员们还反映,调研中有群众建议,由于部分街道的人行道宽度有限,在人行道“红线”内不能设置停车位,以保障行人的通行空间。有的建议,道路周边有停车场的不要在道路上设置停车位,应引导车辆进入停车场,提高存量停车设施利用效率。
建议写入建立停车资源整合协调制度等内容
关于错时共享停车问题,审议认为,通过盘活优化停车资源,建立错时共享、有偿使用的停车资源共享机制,已成为缓解城市停车供需矛盾,特别是解决医院、老旧住宅小区等重点区域停车难的一项良策。但《条例(草案)》对错时共享停车仅停留在“鼓励”的宏观导向层面。调研中了解到,绝大多数停车资源供给方基于管理成本、安全风险等因素,参与共享的积极性并不高。建议《条例(草案)》写入建立停车资源整合协调制度等内容,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停车资源整合利用的指导性意见,推进有条件的区域积极参与错时共享停车。共享停车泊位的收费标准、利益分配和管理责任等事项由停车需求者、停车服务组织、停车泊位权利人和相关服务方等协商确定。
打造智慧停车产业细化停车位异地补建规定
打造智慧停车产业,已是势在必行,建议《条例(草案)》对智慧停车作出规定,比如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对停车场的智能化要求等。明确停车服务组织应按照停车场智能化管理要求,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对停车设施、设备及时升级改造,逐步实现停车数据采集、停车引导、实时空余车位显示等智能化功能,并实时准确将有关信息向停车管理信息系统上传,以便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位引发的交通需求。此外,还建议《条例(草案)》对建筑物外立面与道路红线范围内停车管理作出规定;对“建设单位应按照所缺机动车停车泊位数进行易地补建”的规定进行细化,明确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