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奖1万元
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陕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印发。《办法》规定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明确了奖金计算方式,最高可奖励1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对于跨行政区域的举报,举报人可以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有管辖权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参与举报奖励时,不仅要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还要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单位或责任人)名称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违法情形。此外,举报人还要提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或线索材料,包括反映违法事实的文件、图片、影像等。
《办法》规定,举报Ⅲ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200元至500元的奖励;举报Ⅱ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举报Ⅰ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5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内部知情人员的举报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