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安孝:“伸援助之手,解百姓之困”
本报记者 张欢欢
他面对的,是最孤独、最无助的底层群众;他处理的,是最复杂、最繁琐的法律案子;他的工作,就是用专业的法律知识、耐心的调查取证和细致的辩护工作,为弱者提供庇护的港湾。他就是耀州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党安孝。
“做法律援助要怀仁爱之心,维弱者之权,扬正义之剑,尽服务之责。”这是党安孝在十多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中一直恪守的信念,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2016年,耀州区小丘镇某村的张大妈找到了党安孝。老人时年73岁,共生养了六个子女,却面临无人赡养的艰难处境,仅有的每月120元养老金银行卡也被小儿子拿走,天冷时老人蜷缩在麦垛之下,夏天只能生活在野外,凄惨的生活难以言喻。村委会、司法所也进行过多次调解,虽达成了协议,但在履行过程中却又遭遇种种难题。受理此案后,党安孝多次到村上调查了解情况,与村干部沟通,走访当地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最后决定帮助老人提起法律诉讼,依法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案正式开庭时,为了进一步宣传法律,教育不孝的儿女,他提议将开庭地点放在老人所在的村委会进行公开审理。在法庭上,他释法明理,指出子女不赡养老人是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错误行为,并对几个被告耐心地做了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放弃了不赡养老人的念头。老人的子女当庭将老人接回自己家,表示要管好老人,使老人安度晚年。
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最高目标,法律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法律援助工作者当心怀正气,仗义执言,大胆亮剑,不畏权势,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13年,耀州区下岗职工赵某被李某驾车撞伤,致使赵某颈部严重受伤,双下肢活动受限,法医鉴定为四级伤残,交警事故认定为赵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在赵某住院期间,李某不但不看望,反而伙同社会闲杂人员冲进病房对赵某之妻进行殴打、威胁,让其快点出院,气焰嚣张。赵某的妻子来到法援中心,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听完后党安孝拍案而起,这事不但要管,还要管到底。他向赵某之妻说道:“正义属于我们,无须害怕”。在党安孝的支持与陪护下,一纸诉状将李某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经一审、二审,法院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为赵某挽回了30多万元的损失。
党安孝自1990年大学毕业后就分配到耀州区司法局工作,已在司法行政战线奋斗了30个年头。数十年如一日,他通过为群众提供及时、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也收获了多项荣誉。2012年2月被铜川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同年9月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他自己办理撰写的两篇案例被司法部评为优秀案例并录入全国司法行政优秀案例库,多篇案例荣获陕西省法律援助优秀典型案例,受到陕西省司法厅的表彰。在党安孝的带领下,耀州区法律援助中心2011年被陕西省司法厅命名为全省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2012年被省司法厅命名为陕西省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单位,2015年被评为全省十佳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要时刻把困难群众放在心上,只有把弱势群体的权利维护好,群众才会信任你,拥护你。”自2010年9月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后,党安孝一干就是十多年,他心里总是燃烧着一团火,一团不灭的公平正义之火、理想信念之火。正是这团火,温暖了一位又一位的法律受援人。为弱势群体擎起一片蓝天,为公平正义奉献一颗真心,这是党安孝的不懈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