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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月陕西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固定污染源48148家

2021-03-19 10:15  来源:西北信息报  字号:T|T

3月18日,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截至2021年2月,陕西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共48148家,其中发放排污许可证6665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564家,排污登记企业40919家。

自2017年排污许可制改革以来,陕西省分步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深入推进制度衔接融合,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全省以排污许可全覆盖为目标,以清理整顿为抓手,通过部门协作、政策引导、执法联动、技术服务等多措并举,率先在全国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全覆盖。

在发证全覆盖的同时,陕西省高度重视发证质量的把控和提升,通过平台核查、现场帮扶等多种手段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并以排污许可质量核查资料为线索,开展了4297次执法检查,逐步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执法模式,形成以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线索+执法引导表+执法记录为核心的固定源执法体系。

在咸阳市、宝鸡市、韩城市的钢铁、火电、水泥等行业开展审计式监管试点,探索用一套制度实现政府对企业自上而下的管理和企业对政府自下而上的执行反馈,初步实现了“一证式”管理。不断加强排污许可制度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税制度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衔接,逐步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今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排污单位履行污染物排放控制义务、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进一步强化、优化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行为的监管,也为引入社会监督、形成监管合力创造了条件。

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已印发通知,从3月20日起在全省开展2021年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行动,对发现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逃避监管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排污单位日常管理中不按期提交执行报告、不开展自行监测等不规范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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