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书记讲团课——创业的法律环境与责任
2014年12月17日,长安大学团委书记讲团课之“创业的法律环境与责任”在长安文化艺术中心二楼培训室顺利展开。本次讲座的主讲人为长安大学校团委刘扬老师,前来听讲的成员主要为校科协创业工作部及科创成果部大一干事及部分团支书代表。
此次课程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让创业者知道如何选择企业法律形态;了解一个企业应该负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创业者应有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意识。刘扬老师从这三个主题出发,全面介绍了创业的法律环境与责任意识,强调在校大学生应注重培养创业意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学会研究最新政策,跟上时代的潮流。
刘扬老师还提到:各类企业法律形态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法律形态选择会对企业开办、经营产生不同的影响,决定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受许多不同因素的影响,包括金额、注册手续、管理程序、发展规划、纳税方式和风险观念。创业者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企业法律形态,理性创业。
刘扬老师还简单介绍了创办新企业的程序,企业运营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一些税种及其特征,相关雇佣劳动工人的法规等。最后,提醒创业者要知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考虑选择适当的商业保险作为规避经营风险的手段。
本次课程的顺利开展,使得科协干事们了解了许多关于创业法律责任的知识,提升学生干部工作的专业性。启示大学生在进行创业之前,应了解创业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理性创业!团委书记讲团课工作是深化新生教育工程、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团员意识教育的重要载体,为健全学校团学工作组织建设,提升新生团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刘扬老师进行团课讲授
学员认真听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