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六届“校园之春”歌手大赛的通知
各院(系)团委(团总支)、工科试验班团总支:
为活跃校园文化氛围,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展现新时代学生的青春风采并给同学们一个展示才艺的舞台,校团委决定特开展长安大学第十六届“校园之春”歌手大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乐动风华,拾梦留声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
承办单位:长安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三、活动时间
报名日期:2017年3月14日——3月17日
初赛日期:2017年3月18日
复赛日期:2017年3月19日
半决赛日期:2017年3月23日
决赛日期:2017年3月30日
四、活动对象:
长安大学全体在校学生
五、比赛具体安排:
1.报名方式:
①领取报名表报名
领取地点: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东西区食堂门口、各学院办公室、各公寓楼管处、学生事务中心
上交地点: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各学院办公室
②网上报名:关注长安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官方微博,填写相关信息报名
关注长安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官方微信,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
③学院推荐:每个学院为本次活动推荐一名选手参加比赛。(3月17日前将报名表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推荐选手直接进入复赛)
④现场报名:初赛当天到长安大学艺术文化中心现场报名处登记。
(注:每阶段比赛结束后会公示报名参加比赛人员名单,以便选手确认)
2.比赛流程:本次大赛共分三个阶段: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
3.奖项设置:特等奖:一名; 一等奖:两名; 二等奖:四名; 三等奖:五名
六、注意事项:
1.初赛选手化妆及服装问题请自行解决。
2.大赛不设规定曲目,不限曲风,鼓励原创歌曲。
3.初赛复赛要求各选手准备不超过1分钟的自我介绍以及2到3分钟的清唱。
4.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于3月17日公布已确认的报名选手,如有遗漏,请及时补报或直接联系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人员。
长安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