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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安大学第九届“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正式报名及初赛的通知

2015-10-16 14:19  来源:先锋家园  字号:T|T

各院(系)团委(团总支):

长安大学第九届“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以下简称竞赛)自5月份立项资助启动以来,各院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于10月中期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审查,现各学院已基本掌握各立项项目的进展情况。为进一步督促学生完成创业计划书,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学生进行创业实践,激发广大同学参赛热情,同时选拔我校学生优秀作品参加第八届陕西省“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和第十届“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活动。竞赛组委会决定开展本届竞赛初赛及正式报名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大赛安排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是在原有“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参照上届“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相关要求,本届竞赛共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公益创业赛、创业实践挑战赛三类竞赛,要求如下:

1.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2.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创业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3.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二、参赛要求

1.参赛对象

我校2016年7月1日前在册所有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

毕业5年以内(时间截至2016年的7月1日)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可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

2.团队要求

参赛队伍原则上必须配备专业老师或创业导师为指导教师;参赛者根据项目情况组成优势互补、学科交叉、高低年级搭配的创业团队,原则上每个团队不得超过10人;一名学生不得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负责人;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我校为唯一的项目申报单位。

三、报名及初赛时间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9日

2、初赛时间:2015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比赛形式

初赛:文本审核(申报书及创业计划书)

五、相关要求

各院(系)团委(团总支): 长安大学第九届“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以下简称竞赛)自5月份立项资助启动以来,各院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于10月中期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审查,现各学院已基本掌握各立项项目的进展情况。为进一步督促学生完成创业计划书,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学生进行创业实践,激发广大同学参赛热情,同时选拔我校学生优秀作品参加第八届陕西省“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和第十届“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活动。竞赛组委会决定开展本届竞赛初赛及正式报名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大赛安排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是在原有“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参照上届“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相关要求,本届竞赛共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公益创业赛、创业实践挑战赛三类竞赛,要求如下: 1.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2.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创业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3.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二、参赛要求 1.参赛对象 我校2016年7月1日前在册所有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 毕业5年以内(时间截至2016年的7月1日)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可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 2.团队要求 参赛队伍原则上必须配备专业老师或创业导师为指导教师;参赛者根据项目情况组成优势互补、学科交叉、高低年级搭配的创业团队,原则上每个团队不得超过10人;一名学生不得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负责人;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我校为唯一的项目申报单位。 三、报名及初赛时间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9日 2、初赛时间:2015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比赛形式 初赛:文本审核(申报书及创业计划书) 五、相关要求 1、各院(系)负责人和参赛队伍需认真阅读各类竞赛作品参赛要求及分类(详见附件5),并按照参赛要求完成作品。 2、各院(系)组织参赛学生撰写《创业计划书》并填写《长安大学第九届“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作品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创业实践挑战赛需另附项目运营报告和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同时,各院(系)需填写《长安大学第九届“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作品汇总表》(见附件4),并于2015年11月9日以学院为单位将汇总表和立项申报书(一式四份)分别以纸质版、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办公室。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上交至校科协办公室。 3、参赛队伍需按照竞赛要求完成《长安大学第九届“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作品申报书》和创业计划书,并于各院(系)规定时间内按照参赛要求交至各院科协处(各院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件6)。申报书和创业企划书将直接作为初赛评审依据。 4、201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及第九届“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立项资助项目原则上必须提交作品。没有前期资助的项目也可报名,资助与否不作为竞赛评审参考依据。 5、初赛后将公布进入决赛队伍名单,决赛拟定2016年3月举办;为强化学生作品提升并给予二次资助提供依据,拟定于12月中旬进行决赛项目路演,路演形式为PPT答辩,望各队伍积极认真准备。 6、请各参赛队伍积极参加校团委组织的“科技节”、“创客月”系列活动及讲座,不断提高作品质量。

六、联系方式

长安大学第九届创赛交流群 257200138

张思明 18292069713

王 钰 18829038270

挑战杯”竞赛组委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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