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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长安大学2014年度“芙蓉学子 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4-09-25 11:26  来源:先锋家园  字号:T|T

各院(系)团委(团总支):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宣传我校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自强、自立的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依靠榜样的力量来反观自身、完善自我,并深化社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我校今年继续与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合作,共同举办第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我校作为2014年全国20所实行该项目的高校之一,也是首批实施“芙蓉学子?榜样力量”项目的高校,曾成功组织了2006至2013年度“芙蓉学子”评选活动,此项活动已经成为我校最具影响力的学生品牌文化活动之一。为做好第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2014年度设置6个奖项,各奖项可由个人或团体申报,奖金10,000元,奖金总额12万元。具体如下:

1、“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2名)每名10000元

2、“芙蓉学子·团队合作奖”(2名)每名10000元

3、“芙蓉学子·自强不息奖”(2名)每名10000元

4、“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2名)每名10000元

5、“芙蓉学子·经济管理之星奖”(2名)每名10000元

6、“芙蓉学子·学术创新奖”(2名)每名10000元

二、参选人资格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三、奖项申报条件

(一)“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

1、候选人(团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包括寒暑期、日常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2、候选人(团队)在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

3、候选人(团队)有高水平的社会实践主题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成果奖;在长安大学社会实践论文集中或其他期刊上发表过相关文章。

(二)“芙蓉学子·团队合作奖”;

1、候选团队成员均为我校在册全日制学生,团队不少于5人;

2、候选团队的所有成员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积极进取、团结一心、互敬互爱、谦让包容、精诚合作;

3、团队工作目标明确,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敢于挑战自我,体现出一个团队追求卓越的精神风貌;

4、积极参加或组织各项活动,有至少一项特色项目,并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奖励。

(三)“芙蓉学子·自强不息奖”;

1、候选人(团队)在某一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和自强不息的精神,在克服困难、不懈奋斗等方面表现突出;

2、事迹感人,其自强不息的事迹在学生中具有广泛影响,为全校学生树立了榜样。

(四)“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

1、候选人(团队)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乐于助人,长期坚持参加(组织)公益爱心活动;

2、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公益行动类表彰。

(五)“芙蓉学子·经济管理之星奖”;

1、经济类:候选人(团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

2)有自己或集体的创业项目,并在“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奖项;

3)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运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4)或在经济类学术科研领域上成果突出,参与校级以上(含校级)相关项目或课题研究,项目成果具有一定推广价值;

2、管理类:候选人(团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

2)有自己带领的团队或者组织,至少拥有一项比较完善的创业项目,且该项目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奖项;

3)或在管理类学术科研领域上成果突出,参与校级以上(含校级)相关项目或课题研究,项目成果具有一定推广价值;

(六)“芙蓉学子·学术创新奖”;

1、本科生候选人(团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专业成绩排名25%,某一领域特别优秀者,成绩可适当放宽;

2)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研活动,参加过“挑战杯”竞赛、学科竞赛并获校级一等及以上奖项;

3)在某一学术领域研究成果突出,公开发表过相应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专利等;

2、研究生候选人(团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专业成绩排名25%,某一领域特别优秀者,成绩可适当放宽;

2)在某一专业领域有深入研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

3)在各类学术科技类竞赛活动中,获校级一等及以上奖项,或获得国家专利。

四、评选活动组织机构

(一)成立长安大学2014年度“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见附件一)

(二)成立长安大学“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各奖项评审小组。每个专项评审小组由3名老师和6名学生组成(其中1名老师为组长,1名学生为副组长),参加评审小组的老师应从本次组委会的老师中产生;参加评审小组的学生由个人报名、各院(系)团委(团总支)推荐,组委会审核后随机抽取产生。

五、实施步骤

(一)长安大学“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按《长安大学第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学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实施评选工作。

(二)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安排、统一流程、统一管理的要求实施本项目,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活动进程

1、报名(9月26日-10月10日,共15天)

有意参选的同学(团队)请认真查看《长安大学2014年度“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报名须知》(见附件二),认真填写“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申报表(见附件三),并撰写主要事迹材料。

2、候选人资格审查(10月11日-18日)

组委会将对参选人(团队)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个人或团队将在校团委“长安青年”网上公告。

3、学校评审(10月下旬)

1)各专项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

2)各专项评审小组分别对本奖项的参选人(团队)进行认真评审。进行两轮投票,第一轮投票得出本奖项的候选人(团队)入围名单,各奖项入围的候选人数原则上以4人(团队)为上限。第二轮投票将决定各入围候选人(团队)小组投票得票多少。投票资料密封保存,结果在网络投票后或在颁奖典礼上公布。

4、公示(11月初)

活动组委会对入围网络投票的候选人(团队)名单及推荐材料公示5-7天,形式为网上公示和展板公示。公开各评审小组组长办公电话,以便有异议者可以随时向组委会反映情况。组委会要认真负责地调查、核实被质疑入围者及推荐材料。

5、网上投票(11月上旬)

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者,将进入网上投票环节,具体事宜在“长安青年”网站通知。

6、结果统计(11月中旬)

组委会将小组评审和网上投票的结果按50%比例进行加权计算综合排名。最终按规定名额确定各奖项的获奖者。

7、颁奖典礼(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

举行长安大学2014年度“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学生评选活动颁奖典礼。现场将揭晓各个奖项的获得者,届时邀请有关领导及嘉宾出席。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院(系)共青团要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和挖掘优秀个人或团队申报芙蓉学子各个奖项。

(二)严格评选程序。活动的实施过程,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肃纪律、严格按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办事。随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把长安大学优秀的大学生代表及团队评选出来,树立先进典型。

(三)扩大宣传效果。各级团组织、学生组织要通过微博、微信、校报、校电视台、广播、校园网、宣传栏和展板等多种途径,对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为本次评选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长安大学2014年度“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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