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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来源:团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6-11

负责评审的作品的作者至少接触一次。  5.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竞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6.评委会应于终审开始时在主任的主持下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组委会对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  五、各省(区、市)初评工作,由该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规则主持。  六、除发起高校直接向全国组委会报送的三件作品外,各校选送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须提交本省(区、市)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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