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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团学微博开通、报送团学微博管理员及团学微博注册信息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0-9

各学院(系)团委(团总支)、各校级学生组织:
    自2011年11月高校团组织微博体系建设等新媒体应用工作启动以来,我校根据团中央和团省委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扎实推进有关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按照团中央书记处、团省委学校部的要求,秋季新学期开学后,要进一步探索运用新媒体开展青年学生思想引导的方式办法,加强和创新高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推动我校团组织实现网络化转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学院(系)团委(团总支)、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班级团支部。
二、报送内容
1、微博管理员信息(附件一),于10月10日晚18:00点前发送至250507196@qq.com
2、新浪微博注册信息(报送单位名称、微博昵称、微博地址链接、管理员姓名、联系方式),填写《长安大学团学微博(新浪)注册信息报送表》(附件二);
3、腾讯微博注册信息(报送单位名称、微博昵称、关联QQ号、微博地址链接、管理员姓名、联系方式),填写《长安大学团学微博(腾讯)注册信息报送表》(附件三)。
三、报送流程
1、各单位微博管理员组织内部培训,督促开通新浪微博(大一年级)、腾讯微博(大一-大三年级);
2、各单位微博管理员下载相关附件,填写内容,于2012年10月15日前发至指定邮箱 250507196@qq.com,并在与电子邮件主题一栏注明“学院(学生组织)名称”。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团中央、团省委要求,各团学组织、单位需同时开通新浪、腾讯两个微博。其中,由于腾讯微博需要关联QQ号,按照要求务必注册独立QQ号,以保证微博的持续沿用;
2、腾讯、新浪的微博管理员应为同一人,具体运营可以为一团队,微博管理员务必是该团队的负责人;
3、此次团学微博信息报送不要求报送各团学干部的个人微博,但要求各学院团委书记、各学生组织(校级、院级)的主要团学干部(具体范围见报送表内)进行微博信息报送;
4、微博昵称一经报送,不得随意更改,如果更改需向校团委备案;
5、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微博阵地的使用。微博或成为信息发布、交流的主要途径。其使用情况将纳入年度五四考评,并对优秀微博管理员(团队)予以表彰。
五、微博管理员要求
1、各单位报送1名微博管理员,任期一年,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更换;
2、各学院团委、各校级组织微博管理员要求为本科二年级学生,且在学生组织中从事宣传工作的学生干部。同时,不建议微博管理员与团委宣传联络员为同一人;
3、责任心强,热爱宣传工作,能熟练使用网络新媒体;
4、负责本单位的新媒体网宣工作,及时报送相关微博数据,接受团学微博运营培训。

 

附件一 《长安大学团学微博管理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二 《长安大学团学微博(新浪)注册信息报送报送表》
附件三 《长安大学团学微博(腾讯)注册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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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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