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9日,学校党委常委会、校务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追授曹鹏、洪志文2名同学“舍己救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曹鹏、洪志文是我校建筑学院城市规划专业2011级1班学生。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该班30名学生由老师带队,从4月21日开始在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青木川镇进行为期一周的美术写生实习。4月25日13:30左右,在前往写生地点途中,班上1名同学不慎滑入深水坑中,在场师生立即进行施救,并向当地110、120求助,曹鹏、洪志文等同学与随后赶来的当地村民一起,冒着生命危险,奋不顾身跳入冰冷的水中,与岸上同学合力将落水同学救起。在救助过程中有3位同学出现溺水现象,经现场师生及随后赶到的当地镇政府干部、派出所干警和120医务人员全力抢救,1名同学脱险,曹鹏、洪志文2名同学于15:15左右经120医务人员确认不幸遇难,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学校于当日15:30左右得知此事后,立即组成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的工作组负责处理善后事宜;指派相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领导、教师和辅导员等30余人由校领导带队分批赶赴现场,连夜开展工作,查清事发经过;与当地政府取得联系,请求协助;安抚并妥善安置实习学生,做好遇难学生亲属的接待工作;及时向教育部总值班室、陕西省教育工委、西安市公安局文保支队作了书面情况汇报。此后,学校又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根据学校安排,除带队老师和6名学生留在事发地协助善后工作外,其余22名学生由学院老师带队乘火车于4月27日凌晨安全返回学校,学校对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作出妥善安排,目前已恢复正常秩序;曹鹏、洪志文同学亲属已于4月26日开始陆续抵达事发地,与学校共同处理善后工作。
根据当地派出所的调查报告、学校工作组在事发地的实地调查以及事发现场带队教师与学生对事发经过的陈述,学校于4月27日认定曹鹏、洪志文2名学生因救助落水同学而遇难,属于舍己救人,应予以充分肯定,给予表彰。4月29日,学校决定追授曹鹏、洪志文“舍己救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曹鹏、洪志文同学是我校大学生的优秀代表。学校号召全校师生向他们学习,将宣传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教育和引导青年学生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加强品德修养,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