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团委(团总支)、学生组织、学生社团:
为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繁荣校园体育文化,丰富大学生生的课余生活,弘扬“团结合作,勇于创新,拼搏进取,为国争光”的国球精神,激发青年学子们的爱国强国之情,促进我校乒乓球事业积极向上发展,以“中国梦”的精神为指引,更加广泛地在大学生中间,聚集和传递“青春正能量”,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运动氛围,校团委决定举办长安大学第九届乒乓球院系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
承办:长安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长安大学乒乓球协会
二、活动举办时间及地点:
1、团体赛(初赛)
比赛时间:2013.5.4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
比赛地点:朝晖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2、单打赛
比赛时间:2013.5.5 初赛、复赛: 上午08:00-12:00
决赛: 下午14:00-17:00,
比赛地点:朝晖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3、团体赛(复赛、决赛)
比赛时间:2013.5.12 复赛:上午09:00-12:00
决赛: 下午14:00-16:30
比赛地点:朝晖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三、比赛项目:
1、团体赛(包括男单,女双。其中第一、二、四、五局为男子单打,第三局为女子双打)
2、单打赛(所有参赛选手随机分组)。
四、参赛人员及参赛形式:
参赛人员:
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在校生(体育特招生除外)
参赛形式:
1、各学院派出团体、单打各一队共计两队;
2、各参赛学院的团体队:限七人,其中领队一名(负责团体赛和单打赛签到等工作),裁判一名(负责团体赛和单打赛的判裁工作),正式运动员四名(男女各两名),替补运动员一名。单打队:每队除领队和裁判以外最多五人,男运动员三名,女运动员两名。
注:1、参赛运动员比赛时请携带学生证入场。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如发现作弊行为,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2、参赛选手由学院自行选定,团体队和单打队人员可以有重叠。
五、报名方式以及工作安排:
1、由各学院组织代表队,并在 4月22日至4月24日18点前各学院体育部将参赛名单电子版发送至526968912@qq.com
2、在2013年4月26日晚7点各代表队派出代表在长安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抽签进行分组。并且在 5月2日晚九点前将分组结果在长安大学先锋家园网站、新浪微博(微博链接http://weibo.com/u/2532650574; 微博昵称 长安大学乒乓球协会),人人网(长安大学乒乓球部落)上公布,同时在各个宿舍楼下公示。
六、竞赛方法和规定:
1.比赛采取国际通用的11分制,比赛用球为40㎜白色三星球,比赛执行中国乒协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2. 本次比赛为团体赛,比赛过程中有1次暂停机会,暂停时间1分钟。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初赛三局两胜,复赛五局三胜,每局11分。比赛顺序为第三场女双,其余四场男单。
3、比赛分为四个组。第一轮每组进行单循环,前两名出线,形成前八强。第二轮根据抽签确定各组对阵对象,以淘汰赛形式选出前四强。半决赛胜出的双方进入决赛,失败的双方进入三四名争夺。
4、裁判组有乒乓球协会竞赛部成员以及各学院裁判员组成,在每场比赛中由乒乓球协会竞赛部成员担任主裁判。其中裁判长设两名,由校会体育部干事和乒乓球协会竞赛部部长担任。
5、在活动的间隙,将邀请乒乓球协会老会员进行表演赛。
七、注意事项:
1、参赛队伍自备球拍、饮用水。
2、各参赛队伍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比赛。比赛开始前10分钟到达赛场,参赛队伍须由队长持各队员相关证件到记分台进行检录,并上交参赛人员上场的顺序安排。
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达者,应提前与组委会联系,若超过赛程规定开赛时间15分钟未能到场比赛者,按弃权处理。
4、比赛时期、地点均以比赛日程为准,如果有变更,以竞赛组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
5、比赛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队员必须尊重观众、尊重对手、服从裁判的判决。若比赛中出现争议,参赛选手应当听从裁判的判定,不得发生争吵,如发生恶性事件(代表队或运动员不服从裁判判罚,并故意顶撞裁判;代表队有斗殴、无故罢赛等严重违反赛风赛纪的现象),将取消比赛资格。
八、比赛奖励:
单打赛中男子取前八名,女子取前六名颁发证书,其中将会评出两名道德风尚奖,四名优秀运动员奖及两名优秀裁判员奖。凡团体赛获得排名前八的比赛学院,其参赛团队均颁发获奖证书。其中将会评出两名道德风尚奖、四名优秀运动员奖及两名优秀裁判员奖。
注: 1、如果由于天特殊原因(如天气、学校安排)不能按时举办比赛,将会提前通知各个参赛单位;
2、如果初赛结束比较早,将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复赛和决赛的比赛时间。
3、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
联系方式:
学生社团联合会:83135154
马同学:18792557608
赵同学:18392185358
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
长安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长安大学乒乓球协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