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级学生组织:
为了充分发挥校团委宣传栏宣传阵地的作用,展示校团委及各校级学生组织的工作成效,打造校园文化建设的亮点,规范校团委宣传栏的管理使用,特制定本规则,现公布如下:
一、宣传栏责任单位
校团委指导团学新闻中心具体负责。
二、宣传栏数量及分布
位置 |
活动中心正门北 |
修远大道 |
修远一区教学楼 |
修远三区教学楼 |
数量(个) |
2 |
2 |
1 |
1 |
尺寸 |
2.3m * 1.0m/个 |
三、橱窗申请使用流程
各单位申请使用宣传栏需填写《校团委宣传栏使用申请表》(可在先锋家园常用下载栏下载),经主管老师签字审核,交团学新闻中心办公室,由团学新闻中心统一安排使用事宜。
四、橱窗的维护与管理
1、各单位根据宣传需要自行设计、制作橱窗内容;
2、宣传栏使用周期最长两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可作适当延长,但需向团学新闻中心说明延期使用理由;
3、使用期间,使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宣传橱窗进行维护和管理,严禁乱贴乱画,保持橱窗整洁美观;
4. 学校重大活动期间,校团委统一安排使用各宣传栏,各单位应服从安排、积极配合。
附件:校团委宣传栏使用申请表
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
团学新闻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