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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一届长安大学 “校园之春”歌手大赛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12

各院(系)团委(团总支)、各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展现当代大学生青春活力的风采以实际行动迎接建团90周年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经研究,决定于20123月下旬至4月上旬举办长安大学第十一届校园之春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恣意青春,聆听天籁——停驻最美的你

二、参赛对象  

长安大学所有在校学生

三、组织单位  

主办: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

承办:长安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协办:长安大学大学生艺术团

四、活动安排  

本次比赛共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初赛阶段的时间为2012321322日。 

复赛阶段的时间为初赛决赛后一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决赛阶段的时间为复赛后一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参赛要求  

1、报名时间:

3932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39320之间可在东西区食堂门前“校园之春”歌手大赛报名点报名参加比赛,并在320之前将报名表交到报名点或者社联办公室。

2)电话报名

报名者可在39320之间拨打电话进行报名,联系电话18700872382,18700872725,029-83135154

3)短信报名

报名者可将在39至320之间编辑自己的姓名,学院,学号,联系方式发送至1870087238218700872725进行短信报名。

4)新浪微博报名

报名者可关注长安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官方微博,编辑自己的个人信息发私信即可报名。

5)人人网报名

在长安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人人网主页发站内信即可。

6)学院推荐

每个学员可推荐一名选手直接进入复赛。

3、比赛形式

选手可自行选择清唱或自带伴奏带(自带伴奏带的同学,请于320之前将伴奏带交到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社联办公室)。

奖项设置:

特等奖一名,一等奖两名,二等奖三名,最佳人气奖、最具潜力奖等单项奖,并由主办方办发获奖证书及奖品。

、评选方式  

由大众评委以及专业评委组成的评审团进行评选,也可由新浪微博和人人网官方主页投票。

   

   

附件一 《选手报名表》

附件二 《大众评委报名表》

附件三 《各院(系)团委(团总支)推荐表》   

 

 

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

长安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长安大学大学生艺术团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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