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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2

各分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要求,大力培养和造就青年英才,深化高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决定2012年继续从全国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2]14号)要求,现将我校选派团干部挂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选派名额:2人
    2、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西安市各区团委挂职干部原则上应为处级干部。
    3、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对报名同志进行考察、审核后,报校党委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4、挂职岗位:全省110个县(区)团委副书记。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推动团的工作。高校挂职人员要深入了解挂职基层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向基层团组织介绍全团和本校的典型经验;注重利用本校的人才、资源等优势,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开展,着力推动全团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2、服务基层发展。高校挂职人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知识技能优势,为挂职所在地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规划咨询、技术支持、项目引进等力所能及的服务。重点协助实施以科技服务乡镇为主要目标的项目,通过大学生“科技支农”社会实践、培养农村青年科技带头人、援建乡镇科技服务站等途径,促进基层现代农业发展,并推动校地建立长期合作,彰显高校服务社会功能。
    3、认真了解国情。高校挂职人员要充分利用基层挂职的机会,扎扎实实开展基本国情调研和社会观察,深入了解我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和部分区域的相对落后性,深刻理解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切实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增强对当代各种社会思潮的思辨、甄别能力,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4、提高综合素质。高校挂职人员要珍惜基层挂职的经历,主动在挂职实践中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复杂问题处理能力以及谋划工作、创新工作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密切与基层和群众的联系,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意志品质、锤炼优良作风。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由学校、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选派人员挂职期间,在学校的职务予以保留,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学校的竞争上岗。
    3、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学校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4、选派人员的食宿由接收单位协调安排。。
    5. 选派人员的工作期限为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
    6、有意向报名的同志请尽快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于3月7日上午12:00前将报名表交至校团委,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liuyy@chd.edu.cn
    联系人:刘艳艳
    联系电话:83135151  82334068

附件:报名表


党委组织部     
校  团  委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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