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团委(团总支)、兴华学院团委、附属学校团委: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要求,交纳团费是每一名共青团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现将我校全体团员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团费收缴工作安排如下:
一、团费收缴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册学生中全体共青团员、未满28周岁并参与团内各项奖励表彰活动的中共党员和预备党员。
二、团费收缴标准
团费收缴标准为0.2元/月•人
三、团费上交时间、方式
各院(系)团委负责组织收缴本单位的团费,将团费交至财务处团委团费账目下,并于2011年 11月 25日前将团费收据上交至校团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 82334065,83135153
附件: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团费收缴登记表
校团委
201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