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团委(团总支)、各级学生组织:
为适应信息社会发展和青少年交流方式变化,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和学生干部理解和把握青少年的交流习惯和语言,拓宽与青少年的交流渠道,更好地引导和服务我校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按照团省委有关文件要求,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团、学组织和团、学干部中开设使用微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作单位
新浪陕西
二、开通范围
组织开通官方微博范围:校团委、院(系)团委(团总支),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各院(系)学生会,各学生社团,各团支部(班级、社团)。
个人开通实名制微博范围:校团委,各院(系)团委(团总支)干部,各团支部(班级、社团)书记,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各学生社团负责人。
三、开通时间
各组织和个人须在9月18日前开通微博,并将新浪微博用户名、账号,管理员姓名及联系人方式于9月18日中午12:00前发至校团委,校团委将统一登记后集中向团省委和新浪陕西申请实名认证。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团学组织要高度重视微博开设工作,按时间要求在新浪网开设微博,要利用微博,积极宣传党政中心工作、团的知识,加强与团员青年的交流互动,引导他们参与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提高青少年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2、加强培训。校团委将确定专门人员维护更新微博,组织微博管理员和专职团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微博管理员的思想认识和在微博语言技巧、发布时间、发布频率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3、开展活动。要积极使用微博开展团的相关活动,如开展“五四”、“七一”青年学生网络主题活动,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青年学生网络调查等,既丰富微博内容、增加微博吸引力,又拓展青年学生思想教育的形式和组织动员的方式。
联 系 人:朱先前
联系电话:83135151
邮 箱:zhuxq@chd.edu.cn
附件:
1.新浪微博注册程序和注意事项
2.团、学组织官方微博认证申请信息表(填写示范)
3.个人集体V认证信息表
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