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主席、各院(系)学生会主席:
兹定于2011年4月28日19:00在朝晖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多功能厅开展2010-2011学年长安大学优秀学生会评选——答辩工作。请校学生会主席、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准时参加。
答辩顺序: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 公路学院 3. 体育系 4. 建筑工程学院 5. 外国语学院 6. 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 7. 建筑学院 8. 文学艺术与传播学院 9. 信息工程学院 10.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11. 经济与管理学院 12. 政治与行政学院 13. 理学院 14. 汽车学院 15.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6. 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 17. 工程机械学院
附件:答辩工作须知
长安大学学生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