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今年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10周年,西部计划实施8周年。为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将我校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招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题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二、工作内容:
组织志愿者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主要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和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灾后重建(原抗震救灾)、基层青年工作等志愿服务工作。
三、招募对象:
长安大学2010年应届毕业生。
四、招募条件: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8)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9)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10)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五、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5月6日至5月26日,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月26日前交至本校项目办。
(4)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六、政策保障:
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享受《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有关研究生加分和报考公务员加分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
即,一是自2010年开始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国项目办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符合加分政策的志愿者名单和电子数据库(包括地方项目)报送教育部有关部门。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具体政策规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各地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以上政策则参照各地政策执行。全国项目办将深入研究、加强协调,进一步做好西部计划与相关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专门项目的待遇政策的衔接工作。各省级项目办也要争取党政大力支持,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为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附:从2010年起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实行加分,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中设置一定比例的招录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符合有关服务期规定的“大学生村官”、“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含“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四类人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具体标准由省项目办与本省财政厅联系后做相关解释。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
根据2009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共青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列入《通知》规定范围。各省(区、市)团委及西部计划项目办要根据《通知》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商地方政府财政等部门协调解决,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切实关心爱护志愿者,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
2.志愿者保险费用。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
3.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4.其它经费。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
八、有关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狠抓落实,及时将有志愿服务精神、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予以推荐。同时,要大力宣传志愿服务精神和参加西部计划的同学,号召广大青年向青年志愿者学习,不断将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推向前进。
联系人:朱先前
联系电话:83135151 邮箱:zhuxq@chd.edu.cn
附件一: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致2010届高校毕业生的公开信
附件二: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新变化解读】
附件三: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问答
附件四: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长安大学“西部计划”项目办
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