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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届大学生艺术节“校园之春”歌手大赛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16

各院(系)团委(团支部)、各学生组织:  

我校将于4月中旬承办第二十一届“校园之春”陕西省文化艺术节开幕式暨歌手大赛,为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省级比赛,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展现我校学生的青春风采,校团委决定举办第十届大学生艺术节“校园之春”歌手大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事宜  

1.参赛对象:长安大学全体在校学生  

2.报名起止日期: 2010316 - 2010324   

3.报名方式:  

1)到本学院领取报名表,填写完毕后,请学生会负责人将报名表统一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或由报名同学自行上交。  

2)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于2010318日、19日、22日、23日分别在树蕙园及滋兰苑广场设立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3)可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朝晖大学生活动中心一层)领取报名表报名。  

4)在先锋家园网站或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站的相关栏目中下载报名表,填好后发至邮箱cdxyzc@yeah.net,报名成功后将收到回信。  

5短信报名。将学院、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及出生年月以短信的形式发送至15249247277,报名成功后将收到电话。  

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于325日在校园宣传栏公布报名选手,如有遗漏,请及时联系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5249247277  

4.比赛流程:比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具体参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1.每个学院可推荐一名选手直接晋级复赛,请将填好的推荐表于 324 之前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2.比赛过程中选手化妆及服装问题自行解决。   

3.比赛不设规定曲目,不限曲风,歌曲内容及表现形式应积极向上,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青春风貌,鼓励原创歌曲。   

三、奖项设置:  

比赛将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单项奖若干,由校团委颁发证书及奖品,在比赛中表现突出的选手将安排专业老师进行指导,并推荐参加陕西省歌手大赛。  

四、未尽事宜请咨询:  

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029-83135154   

杜汶卓:15191465910   

  飞:15029941265                                                                    
  

  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  

 长安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大学生艺术团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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