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和谐校园建设,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自觉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0届高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评选、推荐一批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我校2010届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推荐标准
(一)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技能竞赛、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曾获得院(系)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6、有正确的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省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7、积极就业,诚信签约,履行义务。符合《长安大学学生手册》、《长安大学研究生手册》和《长安大学学费、培养费和住宿费收费管理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推荐除具备优秀毕业生推荐标准1、2、3、4、6、7条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曾任学校、院(系)或班级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曾获得过院(系)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三、推荐工作要求及程序
1、推荐名额
优秀毕业生:(1)研究生:毕业生总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学院可以推荐2名候选人,1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2)本科生:理学院、外语学院、体育系各推荐2名候选人,其他学院各推荐3名候选人。
优秀学生干部:由各院系推荐在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班级和社团等学生组织中担任过主要干部的优秀学生。
2、推荐要求和程序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履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院(系)审核、公示、推荐上报等程序。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相关规定,择优评选出40名省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11人,本科生29人)、7名优秀学生干部(研究生2人,本科生5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3、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2009年12月22日-2010年1月4日,各院(系)动员学生申请、组织民主评议、院(系)审核、公示以及推荐上报本单位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至少要在本院(系)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2010年1月5日,各院(系)报送学院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推荐报告、推荐登记表、候选人信息汇总表及其事迹材料,并发送电子版(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报学工部:jyglk009@chd.edu.cn,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报渭水校区校团委办公室:liuyy@chd.edu.cn)。
2010年1月6日-14日,由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择优评选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附件1: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附件3: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