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团委(团总支)、社联团工委: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全省基层团组织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团员青年,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而努力奋斗,激励广大共青团员进一步振奋精神、奋发图强、努力拼搏,在建设西部强省和构建和谐陕西的历史进程中勇立新功,团省委决定表彰一批“陕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现将我校申报推荐工作予以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陕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申报条件
符合“有班子、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的标准,整体建设情况较好。具体条件为:
1、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
2、团支部组织设置完整,有规范的工作制度;
3、能够按期换届,认真执行民主选举程序;
4、团支部书记能力较强,熟悉团的工作,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安排,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5、能够正常开展团的组织生活,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精心设计、开展主题团日活动,荣获过校级“最佳团日活动”称号;
6、能够正常发展团员,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有章可循,团员档案管理完备;
7、有能够满足青年需求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设施;
8、最近三年获得过市级(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或市级(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9、能够按期足额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
(二)“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的申报条件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校团委、院(系)团委(团总支)、团支部活动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策划、组织和参与团的各项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好的影响;
4、保持团员先进性,能够深入青年群众,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5、曾被市级(校级)团委授予“共青团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或荣获市级(校级)团委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陕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申报支部需填写“陕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见附件1),并撰写不超过2000字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反映班子和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主题活动以及阵地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重点突出工作创新。
(二)申报“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的申报人需填写“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评选申报表”(见附件2),并撰写不超过20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填写申报表中“事迹简介”时,要做到重点突出、言简意赅,不得在此栏出现空白、“材料附后”等情况,事迹材料应以第三人称撰写。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团委(团总支)应对申报支部和申报人进行严格把关,在认真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将工作措施有力、活动开展经常、工作成效突出的团支部和现实表现好、工作能力强、自身要求严、政治思想过硬,能够体现先进性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予以推荐。“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人选原则上不推荐党员。
(二)各院(系)团委(团总支)将申报表、申报材料或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于10月21日前统一交至校团委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所有申报表均使用16K纸双面打印。
联系人:刘艳艳 电话:83135153
附件:
附件1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附件2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校团委
200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