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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水校区团学组织宣传工作有关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26

各院(系)团委(团总支)、各级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各学生社团:

    宣传工作作为我校各级团学组织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于营造校园文化氛围、促进校内信息交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校渭水校区条幅悬挂泛滥、海报随意张贴现象较为严重,为了规范校园秩序,营造文明整洁的校园环境,经校团委与党委宣传部协商,决定制定如下规定:

    1、为了创建节约型校园,各团学组织举办活动时,不提倡其他团学组织以“祝贺”名义悬挂条幅。

    2、各团学组织禁止用白纸打印宣传内容粘贴到用过的横幅上。

    3、各团学组织在橱窗张贴海报时,请将海报张贴到橱窗里面,禁止张贴到橱窗玻璃上。

    4、各团学组织悬挂条幅、张贴海报务必挂好、贴好,保持条幅、海报的美观;如出现条幅、海报撕裂,展板倒地,请务必及时恢复良好状态;

    5、活动结束后,请务必及时将条幅、海报、展板及时清理;

    6、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绿色校园服务分队将对校园条幅、海报、展板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将过期、破坏的条幅、海报、展板进行清理。

    7、此外,禁止商业性宣传破坏、干扰正规的团学活动宣传,如有发现,每位团员都有义务和权利将其清理干净。

    特此规定。

校团委
2009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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