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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八届大学生艺术节“校园之春”歌手大赛的通知

来源:团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0

各院(系)团委(团总支)、学生会:

    为了提升大学生艺术欣赏水平和审美能力,同时为了参加团省委第十九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活动,校团委决定在我校第八届大学生艺术节期间举行“校园之春”歌手大赛暨陕西省“校园之春”歌手大赛选拔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方式:

    1、参赛对象:长安大学全体在校生
    2、报名方式:
      1)向各学院发放通知及报名表,各学院组织同学参加,选手填写完毕后,由学生会负责人将参赛名单统一交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2)社团联合会将于2008年3月31日到4月2日分别在树蕙园及滋兰苑广场设立现场报名点,同学可进行现场报名。
      3)可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领取报名表,现场报名。
      4)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4月8日。
    3、参赛程序:比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4、参赛时间:2008年4月13日——5月9日。
    5、参赛地点: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1、每个学院可推荐一名选手直接晋级复赛。
    2、比赛过程中选手化妆及服装问题自行解决。
    3、大赛不设规定曲目,不限曲风,鼓励原创歌曲。
    4、每次比赛前将抽签决定选手出场顺序。
    5、比赛结束之后将安排获奖选手进行统一排练,为省级比赛做准备。
    6、请各院(系)学生会文艺部部长于2008年3月30日(星期日)晚19:00到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会议室开会,通知有关事宜。
    7、如仍有不清楚之处,可与有相关负责人联系。
      (何暐13379244592  郭亚蕊15991645107  赵旸13468826907)

三、奖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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