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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电视主持新星风采展示活动的通知

来源:团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1

nbsp;   本次活动还将设立“最具潜质奖”等特别奖项,除在颁奖盛典上颁发艺术奖金或奖品外,还将在颁奖晚会后对其进行专门系统的包装,以真正实现发现、推出和打造“品牌主持人”的目的。
十八.评委的聘请及评选办法:
  1.评委的聘请:
    a.初、复赛评委由各分赛区聘请,各项目评委人数不少于5人,且具备二级演员或副高以上职称。
    b.全国总决赛的评委由展示活动组委会聘请的著名主持人、专家组成,各项目评委人数不低于7人,且具备正高以上职称。
  2.评选办法:
    比赛采取平均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委采取评委主任负责制,独立打分,签名确认的办法,打分表一旦交出后,任何人无权改动。
十九.关于宣传:
  1.活动组委会在下发通知后,各地分赛区要联合当地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扩大本次活动的影响力。
  2.选拔进程中分赛区要充分利用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及社会各方优势大力宣传本次活动,树立本次活动的权威性。
  3.条件成熟时,分赛区及总决赛的相应场次将由各级电视台进行录播。
二十.关于公正:
    为了保证本次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谨性,切实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比赛原则,展示活动组委会将要求各分赛区在赛事进行过程中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二十一. 关于经费:
    本次活动自筹资金,经费来源于相关企业的冠名、赞助和广告收入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援助。
二十二. 关于印章:
    本次活动全国展示活动组委会将报请相关部门刻制第二届电视主持新星风采展示活动组织委员会公章一枚;各分赛区报请相关部门刻制本分赛区公章,并实行严格的公章管理制度。
二十三. 组委会权益:
    享有本次活动的比赛成绩、颁奖晚会及参赛作品的广播、电视、互联网播放(映)权及报刊刊登权;享有本次活动参赛选手的形象使用权;享有与本活动全过程相关的其它权益。
    为了充实本次活动,全国展示活动组委会还将开展其它相关活动,从而使本次活动更具深远意义,具体活动内容和安排届时将另行通知。全国展示活动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活动时间进行调整。
二十四.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分司厅胡同17号 京香福苑B座1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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