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10月25日-10月31日)
活动监督委员会对评选出的“青春榜样”在校内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省级评选报名(11月1日-11月5日)
在校级评选基础上,我校将向省级活动组委会推报1-3名省级“青春榜样”候选人。
5、省级评选(11月6日-11月30日)
省级评选采取评选委员会专家评审和社会公开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考社会投票情况,以评选委员会终评结果为准。
(二)表彰奖励阶段(12月中旬)
1、团省委、省学联对评选出的10人授予“高新地产•寻找身边的青春榜样”称号,同时授予“陕西省青年突击手”标兵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2、对其他正式候选人授予“高新地产•寻找身边的青春榜样”提名奖称号,同时授予“陕西省青年突击手”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3、举行颁奖典礼等有关活动,并在媒体上广泛宣传。
4、我校评选出的校级“青春榜样”由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备注:
1. 请有意报名的同学请登录校团委"先锋家园"网站下载报名表。
2.申报同学务必于9月30日下午5点之前将报名表连带个人材料交到校本部团委办公室(渭水校区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
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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