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艺术特长生资格的高校之一。为推进我校大学生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07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报考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思想素质好、成绩优良,在器乐、声乐、舞蹈、书画等方面有突出特长者。
二、招生专业及有关要求
详见附表一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一律采用考点面报,不接受函报。外省考生请直接到我校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间: 2006年12月25日至29日,考生直接来校索取或从网上下载《报名表》 3、报名手续:考生将《报名表》、身份证及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于报名时一并送交至我校团委,考生需准备两张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贴于《报名表》上,另一张用于制作准考证。(报名表详见附表二) 4、报名地点:长安大学校团委 办公室主任室 (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长安大学校本部行政楼一楼)
四、考试安排
所有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我校发放的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长安大学参加测试。两证不全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1、测试时间:2007年1月13—14日 2、测试地点: 器乐、声乐、舞蹈类:长安大学雁塔校区 雁博园四楼大学生多功能厅 地 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26号 长安大学雁塔校区 (大雁塔北广场向北300米路西) 书画类:长安大学小寨校区建筑学院 地 址:西安市长安中路161号 3、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颁发《长安大学2007年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证》。
五、说明
1、 专业考试:考生参加长安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我校将依据艺术特长生专业考试综合成绩确定艺术特长生人选及合格证等级。 2、合格证等级分为A证、B证。取得A证且被我校录取的,将享受艺术特长生优秀新生一等奖,取得B证且被我校录取的,将享受艺术特长生优秀新生二等奖。具体奖励标准见我校有关规定。 3、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且有意向报考我校的,可与我校签订协议书。 4、所有获得我校合格证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供本人高考准考证号,[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