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团委(团总支):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建功成才,根据陕团[2006]13号文件《关于评选表彰陕西省青年突击手(队)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陕西省青年突击手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至39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长安大学在职教工或在册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投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创建国内一流大学的伟大实践。 3、推荐的教职员工候选人要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教师候选人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并曾在学校年度考核时被评为优秀,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4、推荐的学生候选人要做到刻苦学习、努力钻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学生候选人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或在省部级比赛中获得过特等奖或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中获得过二等奖以上奖励,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5、候选人须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道德,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陕西省青年突击队条件: 1、青年突击队是指39周岁以下党员、团员青年占到70%以上,且负责人年龄在39周岁以下的青年优秀群体。 2、青年突击队队员整体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投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和创建国内一流大学的伟大实践。 3、青年突击队队员维护大局,在完成学校和本单位布置的各项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团队成员能够积极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和学习任务,并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 4、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在倡导社会新风方面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团队成员能够做到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并有较为突出的先进事迹。 5、积极维护社会和学校稳定,在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注意事项: 1、各院部推荐陕西省青年突击[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