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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八届(2006)“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团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0

各院(部)团委(团总支)

    根据陕团联发[2006]38号文件《关于开展第十八届(2006)“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第十八届(2006)“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至39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长安大学在职教职员工或在校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投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建设国内一流大学的伟大实践。
    3、推荐的教职员工候选人要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教师候选人须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承担国家“863”计划、“973 ”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其科研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得到国内同行公认。推荐的学生候选人须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在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中获得过特等奖或一等奖以上奖励,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用实际行动支持青少年事业的发展。我校教职员工候选人须指导过我校学生课外科技文体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我校学生须积极参加我校组织的学生活动,并担任主要组织者,取得过突出成绩。

    二、申报材料:

    1、各院部推荐人选须填写登记表(见附件)一式3份,并附能充分反映本人突出成绩的详细事迹材料一份(2500字左右,A4纸张打印),个人事迹简介一份(300字左右,A4纸张打印);
    2、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业绩证明和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须本人签字,各院(部)党委(党总支)盖章,方为有效。
    3、每位候选人须提供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5张,一般规格生活照片、工作照片各2张,并将其中3张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分别贴在三份推荐表上。

    三、申报日期

    根据陕团联发[2006]38号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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