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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争创最佳团日活动的通知

来源:团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30

各院(部)团委(团总支)、附属学校团委、社联团工委: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及团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全校团员青年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理念,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活跃基层团组织工作,加强团支部建设,推进团日活动规范化、阵地化、有型化建设。为迎接学校校庆55周年,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校团委决定开展争创最佳团日活动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06年4月1日——2006年4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1、增强社会主义荣辱观;
    2、创建节约型校园;
    3、我与学校共成长;

    三、活动要求

    1、围绕主题开展活动,题材新颖、内容健康向上,实效性、创新性强,为广大同学所接受、所欢迎;
    2、团日活动的主体为各班团支部、各学生社团团支部;
    3、团日活动属于课外活动范畴,必须按照长安大学学生课外活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禁止在学校进行商业性活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4、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展板、宣传栏、横幅、广播、网站、电视台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团委“先锋家园”网站将开辟专栏宣传本次活动。
    5、各团支部需填写《争创最佳团日活动申报表》,附详细活动策划方案,交各院团委(团总支、团工委)审批,活动需要其它相关部门审批的报其它部门审批后开展。
    6、各院团委(团总支、团工委)对本单位开展的团日活动要积极指导、严格管理。各团支部应在活动完成后及时将活动照片、总结交各院团委(团总支、团工委),做好活动归档。

    四、表彰办法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团工委)根据校团委确定的申报名额(见附件),对本单位开展的团日活动择优评选推荐(附活动申报表,详细活动方案及活动总结。详细活动方案电子版发wstgw@chd.edu.cn)。经校团委确定的“最佳团日活动”所在团支部奖励300元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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