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仲裁委员会:由渭水校区学生会主席,体育部部长,以及各学院体育部长组成。
七、竞赛要求
1、要求各学院体育部长于3月25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2)交至渭水校区学生会办公室
2、各学院学生分会应在赛前组织自己的“啦啦队”,并组织好球队的热身训练。
3、各院学生分会主要负责人,以及排球联赛组委会委员、仲裁委员会委员每次比赛时应到比赛现场。
八、竞赛规则
1、三局两胜制,每局十五个球,若前两局双方战平,第三局打7个球,第四球时双方交换场地。
2、设主裁判一名,监督员两名。
3、每队报名十二人(大一大二共同参加)每场比赛换人数额随意。
4、除以上特殊规定外,其他规则与国际排联规定的比赛规则相同。
5、比赛时参赛球队开赛后20分钟内未到,该场比赛按弃权论处。
6、各学院啦啦队应注意口号的可用性,禁止使用带侮辱性、挑衅性口号。
7、参赛队员必须是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大一,大二,在册学生。禁止使用外
援,查出后一经调查属实,交由仲裁委员会严格处理。
8、遵循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比赛原则。
9、如有特殊原因,经组委会商议后方可延迟比赛。
10、组委会负责选出秩序员,每场出4人以保证赛场秩序。
九、奖项设置:
1、取前三名,给予相应奖励。
2、设“优秀组织奖”(1个):根据球队在比赛中遵守规则的和发扬体育精神的情况以及组织啦啦队的情况,由组委会和仲裁委员会负责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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