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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增强团员意识 服务和谐社会”主题实践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团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2

各院(部)团委、团总支、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深化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中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生力军作用,根据陕团办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各级团组织中开展“增强团员意识,服务和谐社会” 主题实践周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以“增强团员意识,服务和谐社会”为主题。通过开展“新时期新风采”团员标准大讨论、“弘扬志愿精神,构建和谐陕西”、“继承光荣传统,共建和谐社会”活动,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用实际行动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活动时间
    12月3日至12月10日,以“国际残疾人日”(12月3日)、“国际志愿者日”(12月5日)和“一二•九”运动七十周年纪念日为契机,集中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三、参加人员
    全校共青团员。
四、活动内容
(一)“新时期新风采”团员标准大讨论活动
    1、各基层团组织高度重视,做好“新时期新风采”团员标准大讨论活动的宣传工作。
    2、以支部为单位,在认真学习《党章》、《团章》等学习资料的基础上,组织团员结合实际,深入思考,开展团员标准大讨论,提出新时代团员标准。各支部在形成广泛共识基础上,对团员标准作出初步概括。
(二)“弘扬志愿精神,构建和谐陕西”活动
    以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为契机,各基层团组织自主开展“弘扬志愿精神,构建和谐陕西”志愿服务活动。
    1、围绕扶贫济困、尊老敬老、帮孤助残、科普宣传等主题内容广泛进行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宣传,组织团员参与到活动中来。有条件的基层团组织要组织青年团员集中开展科教、文化、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
    2、各基层团组织自主发动广大团员开展植树造林、护花种草、认养绿地及清除白色垃圾、清除非法张贴物、促进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环保服务活动。
(三)“继承光荣传统,共建和谐社会”活动
    由校团委组织部牵头,在12月9日集中开展以纪念“一二.九”运动七十周年为主题的“继承光荣传统,共建和谐社会”活动。
    1、各基层团组织要在12月9日统一开展活动,集中力量,形成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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