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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三好学生”的通知

来源:团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7

各院(部)团委、团总支:
    根据中青联发《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2005]68号)精神,今年我校可推荐全国三好学生1名。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对象为2006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无重修课程。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校园文化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影响。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6、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获得过校级一等(含一等)以上奖学金。
    7、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相关要求
    1、“全国三好学生”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
    2、各院部团委推荐上报的候选人均应填写《全国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见附表),填写“主要事迹”一栏时,要做到重点突出,言简意赅,不得在此栏出现空白或“材料附后”等字样。
    3、撰写主要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3000字。有关证明材料须作为附件提交。
    4、所有材料一式四份务必于11月20日前报送校团委组织部(联系人:魏丽娟,联系电话:82334779,邮箱:xtwkjb@chd.edu.cn)。

    附件:全国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
 


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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