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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4/2005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 知

来源:团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18

 
关于评选2004/2005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
通   知
 
各学院、研究生部、附属学校团委,各级学生会、学生社团: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校各级团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十六号文件精神,积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校园科技文化工作、社会实践工作等各个方面积极进取,勤奋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了一些先进的集体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为更好的激励团员青年,调动基层团组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基层团组织的经验交流和相互学习,有效推动共青团各项工作的开展,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基层团组织中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优秀团干部标兵”,全校共评选20名;
2、“优秀团员标兵”,全校共评选20名;
3、“优秀学生社团”,全校共评选20个;
4、“红旗团支部”,控制在院级团委所属班团支部、社团团支部的6%以内评选;
5、“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评定权限下放至院级团委,评选总数量不超过团员数的3%,具体名额分配由院级团委自主确定;
6、“社团工作先进个人”,按照《长安大学学生社团考核评优细则》实施评选。
二、评选方法
1、“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由团支部组织申报,院级团委审定。
2、“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团员标兵”由院级团委择优申报,每个项目至多推荐申报2个。各院级团委要组织参加“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团员标兵”评选的个人公开汇报工作、学习等情况,校团委将组织评定组投票确定“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团员标兵”人选。
4、“优秀学生社团”、“社团工作先进个人”由院级团委或各社团组织申报,归口校社团联合会。
三、评选条件  
1、红旗团支部
(1)支部成员注意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思想教育和文体娱乐活动。
(2)支部内学习风气浓厚,多数团员成绩良好,考试不及格率低。
(3)团的组织生活正常,各项制度健全。
(4)支部无考试作弊或违纪现象。
2、优秀团干部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于团结同学,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秀。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优秀团干部标兵
优秀团干部标兵除具备优秀团干部条件外,必须是任职半年以上的现任团干部,学习成绩在本班前1/4,本学年度无补考课程。
4、优秀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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