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4年陕西省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陕团联发〔2004〕62号
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和全国学联的统一部署,今年暑期,我省组织开展了以“传承五四报国志,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弘扬民族精神,承担社会责任”为主题的陕西省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20万大中学生深入农村、企业、社区开展科技支农、企业帮扶、文艺演出、法律宣传、医疗服务等志愿服务,受到了基层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推动我省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省学联经过认真评选,决定授予咸阳团市委等33个单位2004年陕西省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称号;授予西北工业大学赴延安市柳林村农村政策宣讲科技服务队等75 个团队2004年陕西省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志愿服务队称号;授予陈晏辉等185名同志2004年陕西省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称号;授予西安中学等5个单位2004年陕西省中学生暑期“四个一”社会实践动优秀组织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此为鞭策,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推动我省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进一步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希望各市(区)、各大中学校和广大青年学生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不断探索社会实践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使社会实践活动更具特色、更有实效,使广大青年学生在服务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更好地成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合格人才。
附件1:
 [1] [2] [3] [4] [5] [6] 下一页